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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妇联部门职能
发布日期: 2011-09-08 浏览次数: 字号:[ ]

  (一)指导各级妇联依据妇联《章程》和妇女代表大会的决议,创造性地开展妇女儿童工作;指导并帮助和支持团体会员开展工作。
  (二)调查研究不同时期妇女儿童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三)教育引导广大妇女牢固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争做新时期新女性;表彰各行各业先进妇女;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妇女职业技术培训和妇女干部培训,全面提高妇女素质,促进妇女人才的成长。
  (四)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妇女参政,参与有关妇女儿童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五)开拓发展妇女、儿童事业,协调和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
  (六)建立与各界妇女的联络,巩固妇女的大团结。积极开展同港澳台地区同胞及华侨妇女的联谊活动,增进友谊,加强合作。
  (七)承担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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