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各派驻纪检组,市直机关纪工委: 《关于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若干规定》(湖纪〔2016〕69号)已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请将驻在单位(含综合监督单位)市管干部下列情况,于3月24日上午下班前,以书面形式盖章后报送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没有下列情况的请零报告)。 1、1月1日至今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含:市管干部姓名、单位职务、事宜、操办对象姓名、时间、地点、规模、对象等。 2、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备案情况。 3、有16虚岁(2017年)子女的市管干部情况,含:市管干部姓名、单位职务、子女姓名。 联系人:任洁,传真:2398925。 党风政风监督室 2017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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