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巡回驻点监督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3-22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综合监督单位:

为切实履行监督责任,根据《市纪委派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组2017年工作要点》的安排和《派驻纪检组巡回驻点监督制度》的规定,纪检组定于3-11月分别到各单位进行三轮巡回驻点监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巡回监督的指导思想

2017巡回驻点监督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市纪委的决策部署,以巡回监督工作为切入点,认真抓好主体责任压紧压实,抓好监督工作做深做细,抓好八项规定精神风化俗成,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巡回监督的主题

本次巡回监督工作分三轮进行。

(一)第一轮主题为“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作为首要任务,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 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确保令行禁止。

(二)第二轮主题为“重点廉政风险防控项目管理”。主要是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项目化管理工作,督促建立流程科学、权责清晰、运行有痕、倒查有据的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精准管控廉政风险,把制度执行落到实处。

(三)第三轮主题为“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主要是围绕各项制度的健全完善、执行力度,促进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有效形成,推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风化俗成。

三、巡回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对纪律规矩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对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党中央和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内监督条例执行情况,特别是党的组织生活各项制度、维护民主集中制情况以及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

(二)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各单位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相关制度规定,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和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的情况,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廉洁自律情况。

(三)对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各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关于作风建设规定,健全落实作风建设常态化机制,驰而不息纠正“四风”问题的情况。

(四)对廉政风险防控项目的监督。检查各单位制定重大廉政风险防控项目清单、流程管理及制度建设情况,重大廉政风险防控项目化管理执行情况。

 四、巡回监督的主要环节

巡回驻点时间一般为5个工作日,分四个环节进行。一是进驻对接。在前期沟通的前提下,由纪检组组长或副组长带队,以召开会议形式向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通报驻点工作的主题、驻点时间和主要内容,并在被监督单位网站上进行公示。二是驻点检查。纪检组以各单位会议室为办公地点,采取学习相关会议文件精神,听取情况汇报,谈话、询问和检查相关台账、凭证等方式。三是意见反馈。根据驻点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意见,反馈给被监督单位。四是整改落实。由各被监督单位根据反馈意见,提出整改方案和措施,并将整改情况及时通报纪检组。

根据监督主题和监督工作需要,纪检组将邀请市有关部门派员参与巡回驻点监督。

五、时间安排(见附表)

附件: 2017年度巡回驻点监督时间安排表

 

中共湖州市纪委

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组

                                 2017年2月22日

正式文本请点击链接:2017年度巡回驻点监督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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