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某某婚姻家庭纠纷案
  • 发布日期:2023-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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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2021年6月13日—2021年7月12日

办理单位:长兴县洪桥镇妇联

办 理 人:刘贝贝


【案例介绍】

查某某(男、58岁)与杨某某(女、56岁)为长兴县洪桥镇村民,双方结婚20余年,育有一女,已经出嫁。该家庭经济条件一般,由于查某某有赌博等恶习,婚后两人感情一直不和。2021年,查某某因处于无业状态,经常向杨某某讨要钱财未果,在一次酒后对其实施殴打,杨某某负气搬离单独居住。其后,查某某仍多次纠缠杨某某讨要钱财并多次发生口角,杨某某不堪其扰。东王村妇联主席通过红黄蓝三色预警机制收到线索,主动联系杨某某了解情况,得知其希望派出所、司法所、镇妇联能出面帮助解决相关问题的诉求后,及时上报洪桥镇妇联。经多次调解,杨某某撤回离婚诉求,在村妇联后续的走访调研中,未发现查某某再次实施家庭暴力的情况,查某某已找到合适的工作,双方回归到正常家庭生活。

【办理思路】

为实现各类资源有效整合、多方主体有效联动,洪桥镇妇联主动与当地派出所、司法所等部门联系,开展联合行动。妇联组织多次走访家庭,与当事人沟通了解,严肃批评查某某的家庭暴力行为,对其进行规劝引导,并提醒杨某某要留存证据,自我保护。派出所对查某某进行约谈并给予批评教育,详细阐述暴力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警告其不得对妻子再有类似行为,同时规劝查某某找一份正式工作,重回正轨。针对杨某某提出的离婚诉求,司法所实时跟进,为杨某某提供法律援助并普及诉讼离婚的有关法律知识。经三方多次调处,查某某认识到自身的错误行为,表示愿意改过自新,善待妻子,杨某某也撤回了离婚诉求,双方回归正常生活。

【案例启示】

反对家庭暴力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行为,“法不入家门”已成历史,反对家庭暴力不仅是家事,更是国家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一是需凝聚多部门反家暴合力。要进一步细化责任,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应当对家暴事件积极劝阻调解并协助报案;医疗机构应当做好治疗记录;公安机关应当妥善处理家暴事件,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妇联组织要负责辖区内家事纠纷联合化解工作,有效预防和化解涉及妇女权益、影响家庭平安的纠纷。二是需加强反家暴队伍能力建设。把预防、化解家庭暴力工作纳入公安警务人员、司法办案人员、基层妇女干部等群体的业务培训中,增强基层合作调处家庭暴力事件的能力。基层妇联组织应及时摸排掌握辖区内家暴、家庭纠纷等情况,通过梳理红黄蓝三色家庭,及时预警,做到早预警早解决,有效防止妇女同胞受到侵害,同时及时跟进,教育引导,杜绝家暴事件反复。三是需强化反家暴社会宣传。紧紧抓住“三八”节、法制宣传月、国际反家庭暴力日等关键时点,开展形式多样,喜闻乐见的普法宣传活动,通过最美家庭故事会、文明家风交流会、家训家规评议会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形式,扩大宣传覆盖面来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升广大家庭和妇女的反家庭暴力意识,倡导全社会共同树立反对家庭暴力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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