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日期:2023-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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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2022年4月12日—2022年8月26日
办理单位:德清县妇联、德清县阳光里程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办 理 人:德清县妇联(沈琴琴)
德清县阳光里程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吴锡芬)
【案例介绍】
2009年,夏某(女)与王某(男)经人介绍相识、恋爱并办理结婚登记,于2010年生育女儿小佳(化名)。2018年6月,感情破裂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并约定小佳随父亲王某共同生活,夏某享有探视权。2020年5月王某因车祸意外死亡,其中死者未成年子女抚养费为人民币30万元。王某死后,夏某希望获得小佳的监护权,同时为女儿代管30万元抚养费,遭到王某父母的强烈反对,并多次拒绝夏某对小佳行使探视权。夏某多次探视无果、沟通协调无效后,向德清县妇联求助,请求正常行使探视权并重新确认孩子的监护权。德清县妇联将其纳入“德清嫂”家事关护项目,委托阳光里程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开展个案服务,为其提供情感支持、法律咨询。通过诉讼,人民法院作出“将小佳交由夏某监护”的判决,夏某也与王某家庭和解,小佳和爷爷奶奶保持正常的联系。
【办理思路】
一是掌握真实信息。社工接案后,通过面谈、上门走访等方式收集服务对象及主要关系人的信息,与服务对象一起梳理其主要问题及服务需求。了解夏某及其主要关系人的具体相关信息,倾听夏某的心声,安抚其情绪,增加其对社工的信任感,使其能对社工敞开心扉,明确真实需求。
二是纠正错误认知。纠正夏某对抚养费的错误认知,告知其与抚养费相关的法律法规,从法律的原则出发向夏某进行解释,使夏某知晓“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的法律规定,逐渐改变夏某想占有、支配和使用抚养费的错误认知,这是本案化解此家庭纠纷矛盾的关键所在。
三是链接专业资源。与夏某一起分析如何通过有效途径确认孩子的监护权问题,并协助其获得法律等专业资源的支持。根据案主自决原则,夏某决定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孩子的监护权。同年7月,人民法院作出“将小佳交由原告夏某监护”的判决。
四是加强沟通协调。引导夏某加强与小佳爷爷奶奶联系沟通,并鼓励其主动尝试改善与小佳爷爷奶奶交流沟通的方式,经过几次有效交流后,找到老人内心的问题症结所在,驱散失独老人内心的困扰和忧虑。爷爷奶奶终于放下了“前媳妇要来夺走我们家孙女”的戒备,夏某顺利完成每周及节假日探视孩子并将孩子接来身边过周末的心愿。
五是化解双方矛盾。鼓励夏某用实际行动化解老人对孩子未来的担心,说服各方以孩子健康成长为中心,给予孩子足够的母爱,在爷爷奶奶和妈妈的共同呵护下,使孩子平稳小升初,安然度过美好的青春期。双方已经成功化解芥蒂,周末及节假日小佳经常与爷爷奶奶电话视频联系,在不影响学习的情况下,夏某还主动送孩子去陪爷爷奶奶享受天伦之乐。
【案例启示】
一是全面了解+抓住重点。本案服务对象夏某与大多数案件的当事人一样,在开始只会强调有利于自身的片面事实,不会完整客观还原事件原委。在服务中,经社工与夏某的多次交流、层层深入,全面掌握事件曲折,精准把握最终诉求,最终寻找到本案的矛盾焦点,通过化解主要矛盾带动整个纠纷案件的和谐结案。
二是依法维权+真情沟通。本案虽然通过诉讼确认了夏某的监护权以胜诉结案,但若对方两老不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夏某又申请强制执行的话,可能会更加激化双方的矛盾。因此,调解显得尤为重要,社工在法院判决履行期限届满前,邀请专业律师分析案件执行中的各种可能性及其对孩子成长阶段身心健康的影响,鼓励引导该家庭主动寻求和谐解决家庭纠纷之途径,从而最终促成本案家庭矛盾纠纷的和谐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