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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煤山法庭、妇联家事纠纷联合化解机制做法
发布日期: 2018-06-21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贯彻落实县法院、县妇联建立家事纠纷新型联动工作机制实施意见的要求,近日,煤山法庭会同辖区镇妇联,共同建立家事纠纷联合化解机制。主要做法: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法庭庭长、副庭长与煤山镇妇联主席、小浦镇妇联主席组成的家事纠纷联合化解工作指挥协调小组,具体负责辖区家事纠纷联合化解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定期工作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1次例会,及时总结工作经验,研究解决存在问题。二是建立工作网络。建立家事纠纷调解工作网络,由法庭全体审判人员、两镇妇联主席和辖区35个村妇联主席组成工作组。建立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分别安排1名专职联络员,负责工作信息互通。同时建立工作网络微信群,方便日常工作联系。三是明确工作职责。对法庭及镇、村两级妇联在联合化解工作中的具体职责予以明确,法庭主要负责审判,调解纠纷并对镇、村两级的调解进行业务指导;镇、村两级妇联则重点在源头上掌握纠纷发生情况,开展诉前调解,并接受法庭委托调解及办理委托的其他事项。四是制定工作指引。根据家事纠纷是否进入诉讼程序,将纠纷分为家事诉讼案件和非诉家事纠纷两类,分别制定8项和5项工作指引,做到纠纷指引全覆盖,确保每一环节工作要求绝对明确,每一环节工作责任绝对清晰,有效提升纠纷化解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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